食品生產用水標準
《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》GB14881-1994規定,生產用水必須符合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GB5749。一般來講,飲用水是指所有與食品生產有關的水,包括原料用水、加工用水以及清洗用水等。用作飲用水的水必須經過衛生學檢驗,符合有關的衛生標準。 飲用水須符合的基本衛生要求包括:飲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;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;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;感官性狀良好;純水系統應經消毒處理等;水質應符合標準要求, 如(1)細菌學指標--不得含有致病菌,細菌總含量應該很低。細菌總數lml水中不得超過100個,大腸菌群不得檢出; (2)毒理學指標--各種有毒成分(如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砷、硒、汞、鎘、鉛、鉻等)含量不得超過規定指標; (3)化學指標--要求酸堿度適宜,一般為pH6.5~8.5,并有爽口感,符合一定的硬度要求。同時,對于鐵、錳、鋅、銅等離子的含量也要有所限制; (4)外觀--必須無色無臭,不含可眼見物質,即不含懸浮固體、水面飄浮物、沉積物、微生物和未成熟的幼體等。
|